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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字号:      时间:2021-03-08      

         

            录

         

        第一部分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市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市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市检察院本级有1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支队、派驻葛店开发区检察处。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2021年鄂州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为市院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52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3.8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70.76%;其他收入990.5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8.11%;上年结余(转)4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13%。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524.40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155.6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1.16%;项目支出1368.71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8.8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411.4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21%。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3524.4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31.81万元,下降8.6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和其他收入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411.40元,同比减少312.88万元,减少8.4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同比减少18.93万元,下降14.35%。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533.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93.86万元;上年结余(转)40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33.8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2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533.86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106万元,降低4.02%,降低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155.6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843.2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12.40万元;项目支出378.17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2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6.7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0%;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20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经费安排紧张,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0万元用其他资金编列。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12.4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8.92万元,下降13.5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33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2.80万元、电费29万元、邮电费8.90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差旅费8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租赁费4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7.40万元、委托业务费35万元、工会经费25.90万元、福利费48.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7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45.28万元,全部为其他收入安排政府采购,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1.28%,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84.88%,主要原因是依据2021年政府采购政策,分散采购限额市州级标准调整为60万元,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鄂州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6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25台(件),预算金额45.28万元,全部为其他收入资金安排。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不含不可预见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8.42万元,上年结余结转40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省人民检察院和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