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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鄂城区院以规范化为抓手 认真做好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工作

        【字号:      时间:2015-06-08      

            2014年以来,鄂州市鄂城区院按照省院关于统一管理诉讼违法线索的工作部署以规范化为抓手,不断加大诉讼违法线索集中管理力度,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

        一、拓宽来源渠道。一是通过案件审查筛选线索。加大对案件审查的工作力度,把程序性审查作为诉讼监督的前置性程序,注重对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等容易出现诉讼违法的案件进行重点审查,突出对案件重点环节的审查,加强办案节点监控,严格审查每一起案件,力求从中发现诉讼违法线索。二是通过加强协作收集线索。在内部着力强化本院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调,督促各部门移送在办案中发现的线索,从群众来信来访中筛查、摸索线索,在检务督查中发现线索;在外部注重加强与纪委、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协作,通过参与控申接访、自侦案件回访、联席会议等方式,拓宽信息渠道,增加线索来源;依托流动检察服务站,加强与社区、乡镇的合作,主动收集线索三是通过案件评查挖掘线索。组织对全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评查,注重发现在执法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挖掘诉讼违法线索。2014年以来,共受理和发现诉讼违法线索35个,发出检察机关建议书17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均收到涉嫌诉讼违法单位的反馈意见。

        二、严格归口管理。认真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办法》,将诉讼违法线索由以往各部门分散、多头管理向集中、归口管理转变,由案管部门统一负责诉讼违法线索的受理、分流、交办、督办等工作,未经案管部门登记的诉讼违法线索,进入报表系统,不计入该项工作的统计数据。严格按照鄂州市检察机关诉讼违法线索统一编号管理操作规程,设计制作诉讼违法线索首办流程登记表”、“诉讼违法线索签收表、“线索分流表”、“回复表”等工作表格,明确案管员专人负责,对诉讼违法线索进行登记和统一编号管理,每月形成汇总表,建立《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台账》,建立诉讼违法线索发现、移送和办理反馈等制度,规范案件线索渠道和办理程序。

        三、坚持集体审查。定期召开诉讼违法线索集体审查会议,对诉讼违法线索审查分流中的交叉点、争议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对内容真实、有成案价值、有挖掘潜力的线索进行分类评定,明确每一件线索处置方式,提出拟办意见,明确承办单位和承办人。案管部门按照集体排查确定的拟办意见做好案件线索分级分类管理,进行登记备案。对经集体分析排查,认为没有核查必要的线索,不定期集中清理存档。

        四、规范分流处理。按照省院立案标准,建立完善线索分流前的审查机制,注重案件线索移送质量,严格区分诉讼违法线索的性质并分流至首办部门办理。对案管部门汇总的属于本院管辖的诉讼违法线索,填写《诉讼违法线索首办移送函》,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业务部门办案中自行发现的诉讼违法线索,在规定时间内移送案管部门进行分流。2014以来,案管部门分流至各业务部门的线索33条,均得到首办部门的重视和办理,无一例错误分流情况发生。

        五、加强流程监控。一是加强跟踪督办。充分发挥案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分流、移送其他业务部门的诉讼违法线索,督促承办部门、承办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对不能按期办结的,及时催办、督办。制定《诉讼违法线索跟踪处置登记册》,对分流、移送线索进展的每一环节,均要记录备案,实现线索动态跟踪监管。二是建立线索管理考评机制。将诉讼违法线索管理工作作为对案管部门全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细化激励和问责规定,倒逼案管部门聚焦主业,规范诉讼违法线索管理。三是注重对诉讼违法监督案件质量的评查。定期开展个案抽查和案件质量检查活动,建立监督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制度,加强对诉讼监督真实性、合理性和严肃性的督导。2014年以来共开展诉讼违法监督案件评查12次。同时注重对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效果的跟踪监督,要求被监督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处理情况,保证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四是积极加强外部协作。主动争取区委、区人大支持,与纪委、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交换、办案数据查询等制度,形成了在监督中密切配合,在配合中有效监督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