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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城区院一案件刑事抗诉书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书”称号

        【字号:      时间:2016-02-17      

               近日,在全省组织开展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刑事抗诉书暨优秀刑事抗诉书”评选活动中,鄂城区院办理的王某某集资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刑事抗诉书在107份刑事抗诉书的评审中,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刑事抗诉书”称号。近年来,鄂城区院认真落实省院部署的刑事诉讼监督“四化”建设目标要求,把抗诉工作作为开展刑事诉讼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强化意识,加大力度,完善机制,改进方式,抗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仅2014和2015年,鄂城区院提出抗诉案件8件11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2件2人,均得到了上级院的支持。
              坚持“主动发现、理性监督”抗诉理念。摒弃“重协作、轻监督”和只要法院能作有罪判决就是办案成功的传统观念和对刑事审判工作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在抗诉上“抗诉伤和气、胜诉伤感情、败诉丢面子”的错误思想,把抗诉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判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以“主动发现、理性监督”的理念指导抗诉工作,主动发现抗诉线索,理性调查抗诉原因,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开展抗诉工作。对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畸重的,坚决抗诉;对量刑偏轻偏重的,一般不宜抗诉,但对于社会反响强烈,社会矛盾未能得到有效化解的突出个案予以抗诉;对违反量刑规范意见的规定导致量刑明显不当的,应当积极抗诉;对审判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的,应当予以抗诉。
              创新审查判决、裁定模式。一是整合诉讼监督职能。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成立刑事诉讼监督部,确定了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促使诉讼监督职能从批捕、公诉、监所部门分离,并明确抗诉案件专人办理机制,保障抗诉案件办理的及时性和公正性。二是建立横向同步审查判决、裁定机制。建立了以同步审查为核心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审查机制,通过审查刑事判决及裁定文书、同步审查职务犯罪案件、对量刑进行专门审查、查阅庭审笔录、庭外调查和取证等多种途径,拓宽抗诉案件线索的发现渠道,抗诉数量有了显着提升。三是建立纵向同步审查判决、裁定机制。针对职务犯罪案件、检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影响大、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强烈不符的案件,及时报送上级院进行同步审查。
              注重抗诉实效,选准抗点。一是审查抗点的法律依据,充分论证选准抗点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存在争议,真正做到选择抗点于法有据;二是围绕抗点审查相关事实和证据,查明选择抗点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认定事实的相关证据之间的矛盾是否已经合理排除,同时审查庭审程序和审理过程是否符合程序法规定,当事人权益是否依法得到保障等问题,从程序公正的角度进行认真审查。三是根据抗诉开展抗前补证工作。对于刑事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收集相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相关指导性案例、专家学者学理解释等;对于法院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方面的错误,重点开展补充调查工作,围绕抗点收集补强相关证据,进一步排除证据与证据之间、认定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的矛盾。通过补强证据,保证了抗诉决策正确,从而保证抗诉实效。
             完善抗诉工作机制,形成抗诉工作合力。一是建立抗前会商机制。在收到法院判决后,公诉部和刑事诉讼监督部的承办人、主办检察官、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同步对判决进行审查,会商后对认为确有抗诉必要或抗诉意见有分歧的,及时向检察长汇报和检委会报告,必要时实行抗诉前请示制度,如在办理王某某集资诈骗、虚报注册资本案时,通过检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抗诉理由和意见,再向市院请示汇报,确保抗诉精炼准确、直击要害,取得实效。二是建立审判监督数据比对和专人审查机制。设计专门的审判监督表格,包括犯罪事实、量刑情节、适用法律、庭审程序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审查受理案件的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和量刑建议书,逐一进行比对,根据“四书”中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确有错误的裁判及时抗诉。
             据悉,鄂城区院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强化刑事抗诉文书制作质量,狠抓刑事抗诉案件质量,推动该院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