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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听证,把服务民营企业理念落到实处

        【字号:      时间:2021-02-18      

          为增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公开性、透明度,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近日,房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对审理的两件涉民营企业申请民事监督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邀请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县委政法委有关领导同志参加,这是该院首次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进行的公开听证。
          
          “检察官,我们这小微企业哪儿经得起这样折腾,现在不仅企业运转困难,我还被列入老赖名单!”2021年初,房县城关镇一企业法人小谢来到房县检察院,愁眉不展的他向该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诉说了企业面临的困境,并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时间回溯到七年前,2014年8月,小谢父亲老谢因名下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经人介绍与林某相识并向其借款60万元,按照口头约定月利率6%,老谢收到借款后,当日从其银行账户上取出4万元交给了林某作为头月利息。同年9月至12月,老谢通过银行转账向林某支付3个月借款利息,共计10.8万元。
          2015年1月后,老谢因资金周转困难,未按月支付利息。2015年4月,小谢接班,成为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而这笔债务自然而然由小谢承担。同年6月、8月,因无力支付当月利息,林某便让小谢出具了两张金额共计10.78万元借条。与此同时,从2015年秋到2016年4月,小谢名下企业先后向林某提供家具及装修服务共计30余万元,林某未支付货款。
          2018年5月 林某向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老谢及其公司30日内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月利率2%承担自借款起至清偿之曰至的利息;小谢偿还林某借款10.78万元。判决生效后,林某向该院申请执行,2019年1月16日,房县人民法院对该公司4000多平方米工业用地予以查封,并将老谢、小谢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房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经审查认为,该民事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诉讼过程、当事人申请监督理由等问题,企业负责人充分陈述了申请监督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各位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后进行了评议,并形成一致意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做法予以了高度肯定,同意检察机关对房县人民法院两件民事判决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公开听证融法、理、情于一体,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作为深化检务公开必不可少环节,公开听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系列活动,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度,保障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