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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字号:      时间:2021-06-08      

         202167日,烈日当空,洪湖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正深入社区开展一起“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普法宣传。

         

         

        什么是检察听证?

         

          202010月,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正式出台,对检察听证工作予以规范并提出了新要求。《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423条,分总则、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和附则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听证的范围、听证会的类型、听证会参加人等。

         

          《规定》将听证会分为两种类型,即公开听证和不公开听证。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听证会一般公开举行;处于侦查阶段的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以及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案件的听证会一般不公开举行。两者的区别在于,公开听证的案件,公民可以申请旁听。

         

          关于听证的范围,《规定》采用了概括加列举的方式予以界定。一方面,列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常见的听证案件类型;另一方面,要求进行听证的应当是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案件,并且在程序上设置了“经检察长批准”的要求。“对于审查逮捕案件,考虑到侦查阶段的保密要求,限定在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情形。”

         

        检察听证的意义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开展检察听证,一是为了更好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检察机关落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的积极探索。

         

          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听证方式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三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一方面,听证有利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真正赢得人们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听证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解开当事人心结,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洪湖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开展情况

         

          2020年以来洪湖市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业务专家、社区代表、企业代表、公安干警等各界人士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司法救助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公开听证39件次,组织不公开听证1件次。

         

          下一步,洪湖市检察院将检察听证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化解社会矛盾等工作深度融合,拓展听证范围,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努力实现听证范围全覆盖,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赢公信。同时,加强检察听证宣传,挖掘听证工作典型案例,借助新媒体手段主动向社会推介,进一步帮助社会公众强化对检察听证工作的认识与了解,大力提升检察听证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