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色彩风格

        【公开听证 应听尽听】在校大学生身陷“两卡”犯罪,公开听证挽救迷途青年

        【字号:      时间:2021-02-02      

          (通讯员:常妍)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彰显司法办案文明、保障执法公平公正的全新尝试,也是切实履行检察职能、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评议。在经过反复论证后,对一名涉“两卡”犯罪的嫌疑人:在校大学生曾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2020年7月,在校大学生曾某想做兼职,经同学介绍结识了夏某某,夏某某向曾某表示手头上正好有个事情可以做,并承诺:“你办理银行卡,借我使用,便可以按使用一次支付300元。”当曾某问到银行卡的用途时,夏某某称用银行卡进行转账,并表示不要多问。随后,曾某按夏某某的要求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交给夏某某使用。夏某某共计支付犯罪嫌疑人曾某人民币860元。
         
          经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办理的两张银行卡于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曾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积极退出赃款人民币860元,并自愿认罪认罚。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曾某在明知他人可能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仍办理银行卡并出借。客观上为他人的电信网络犯罪提供了支付结算帮助,且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的规定,应当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另一方面,在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曾某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此事的严重后果,现在连学业也可能受到影响,因此思想压力非常大。如果仅仅是“够罪即诉”,可能会对他今后的学习、生活造成巨大打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学生,且仅出售两张银行卡,违法所得人民币860元,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一经公安机关传唤便自动投案,属于自首,且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关于深入推进“断卡”行动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的规定,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的精神,以及“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三名人民监督员进行现场评议,三名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学生,且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为帮助他今后更好回归社会、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意见。并表示,黄陂区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贯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此次检察公开听证,彰显了检察机关人性司法的一面,既坚守法律,又兼顾情理,更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大局全面考量。
        2021年,黄陂区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并扩大听证员的范围,做到应听尽听,以公开促公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到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文中人名均为化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