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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代表联络工作

        【字号:      时间:2022-04-29      

         浅析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加强

        代表联络工作

        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周宇萌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提升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通过对检察机关开展人大代表工作联络工作的意义和现状进行分析、梳理,提炼人大代表工作的现状和完善途径,以期更好地服务新时代检察工作。

        一、检察机关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增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是保障人大代表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促进人民检察院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具体表现在:

        1、有利于解决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了解信息不多、沟通协调不畅通、监督力度不强等问题,提高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认识的全面性、客观性和统一性。

        2、有利于检察机关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3、有利于检察机关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能够注重用“人民满不满意”这把尺子去衡量、检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

        4、有利于促使检察人员正确处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与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群众与执法机关的关系。加强人大联络工作,人大代表可以更充分、更具体、更全面的行使权利,可以随时随地监督检察机关的工作;对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人大代表可以直接反映给检察机关,也可以先反映给人大常委会,再由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向检察机关提出,从而完善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并使它更方便、更有效。

        二、当前检察机关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方式和途径

        1、联络方式。一是为接受监督而开展联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42条规定: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有关机关、组织在研究办理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过程中,应当与代表联系沟通,充分听取意见。由于检察机关公众专业性强,公众知晓率不高,为了更好地接受监督,检察机关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与代表开展联系,听取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这样才能更好地接受监督,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二是积极主动地开展联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要求人大代表座谈、视察、参观,参与检察机关的各项活动和专项工作。此外,通过两微一端、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等介绍检察工作的刊物等形式,让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检察机关动态。

        2、联络途径。一是代表联络部门确定专人直接与人大代表联系沟通。这是多数单位开展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模式。二是在代表联络部门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全院多部门对口联系人大代表的制度体系。这种模式的好处是让各部门提高人大意识和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增加了人大联系的广度和深度,同时,也让各部门参与到人大代表联络活动中,也能让人大代表联络活动内容更加丰富。

        三、检察机关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建议

        (一)注重统筹推进,提升联络工作规范性。一是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由一个部门向各级院多部门开展联络转变,明确市院主导、基层院协助、部门承办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形成做好代表联络工作的合力。二是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将具体联络任务细化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建立代表定向联络机制,要求班子领导成员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当面沟通交流,征求意见建议。三是定期督促检查。将代表联络工作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定期督办通报制度,扎实推动代表联络工作常态化。

        (二)注重转变思路,提升联络工作实效性。一是代表意见办理由被动向主动跟进转变。在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汇总、分析和落实上功夫,采取归口办理、专人办理、跟踪办理等形式,确保代表意见条条有回复、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二是工作宣传由单向宣传向双向互动转变。在代表联络工作的宣传上,转变以往注重宣传代表联络工作方式、成效等观念,依托检察机关宣传阵地,积极宣传展示人大代表履职风采及在各自领域获得的业绩成就,推动增强代表履职荣誉感和积极性。三是联络活动由单一向多样化转变。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公众开放日”、刑事案件听证等活动的基础上,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建议送达等各类检察工作活动,提升检察监督刚性。

        (三)注重拓宽渠道,提升代表委员参与度。一是加强定向联系。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派员列席人大分组讨论,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院领导定期或不定期走访和邀请人大代表,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对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有社会影响案件执法情况及其他重要工作安排及时通过信息、简报、报告、汇报材料等渠道和召开汇报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向人大报告。二是丰富联络手段。坚持传统渠道与新媒体运动并举,在做好邀请视察、座谈、通报检察工作、赠阅检察报刊等传统联络工作的同时,创新联络方式,通过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微信群、短信平台、专用邮箱、电话、编发检察手机报、小视频等方式,提高联络工作的便捷性、互动性和及时性。三是实化联络内容。结合议案提案的办理,全方位了解代表委员实际法治需求,逐项细化联络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联络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