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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风检察:能动履职化解拆房纠纷

        【字号:      时间:2022-05-12      

          “感谢检察官公正执法,我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近日,团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和被害人张某某进行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犯罪嫌疑人於某某激动地表示。

          原来,於某某打算租用张某某家的老屋和屋前空地用来筛沙。於某某联系上了张某某的嫂子易某,并向易某许诺每年800的租金。期间,於某某通过他人征得易某的同意,在易某知情的情况下,用挖机将老屋拆除平整场地。然而,张某某对此事一直不知情,在发现自家的老屋被拆除,地基被用来堆放黄砂后,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公司评定,被拆除的房屋价值22644元,公安机关以於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经调查,检察机关了解到被拆除的老屋此前一直是易某在维护和管理,因此於某某一直以为老屋是易某的。同时,由于年久失修,老屋已经破败不堪,成为危房,易某同意了於某某对老屋进行拆除的行为。

          检察官认为,本案犯罪嫌疑人於某某在误认为房屋系易某的情况下经过易某同意后拆毁房屋,主观上没有毁坏财物的故意,主客观不统一,因此於某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认为本案为民事纠纷,於某某应当对其拆毁他人房屋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的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案子办完了,还要更进一步,做到从源头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团风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钟文表示。

          案结事未了,为彻底化解矛盾,消除纠纷,检察机关组织於某某与张某某进行调解,向张某某讲解了对於某某不起诉的原因,同时协调於某某积极对张某某进行赔偿,促进双方达成和解。事后,张某某表示不再一直控告,并与於某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据悉,团风县检察院坚持把办案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载体,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用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等工作,以求极致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