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2021年10月初,嫌疑人李某甲和李某乙共同商议成立公司,并招募孙某某、骆某某等10余人作为业务员,租赁孝昌某宾馆房间,由业务员冒充事先设定的女性人员身份通过聊天软件添加外国男性好友,然后按照话术与其进行所谓感情交流,在取得对方信任和好感后诱导外国男性好友下载虚拟投资平台软件,诱导对方在平台投资,平台再根据受害人投资额按比例对该公司提成。经公安机关查明,该“杀猪盘”团伙自2021年10月初至2021年12月3日以上述方式诈骗数名外国男性共计1万6千余元。
案件经公安侦破后,嫌疑人李某甲、李某乙、孙某某和骆某某等10余人被羁押于孝昌县看守所。由于孙某某、骆某某系夫妻,两人均被羁押,家中有一不满2岁小孩暂由其爷爷奶奶照顾,孩子爷爷奶奶年迈,照顾起来非常困难,孙某某、骆某某思想情绪波动存在一定抵触和忧虑,骆某某家属也提出了对骆某某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我院案件承办检察官联合未检干警对骆某某的羁押必要性及时进行立案审查。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骆某某虽然参与了该团伙犯罪,但其属于从犯,作用相对较小,且本案涉案金额不大,骆某某之前也无前科劣迹,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骆某某本人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对骆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于是召开检察听证会,听取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律师、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各方的意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员们详细阐述了基本案情,并表示孙某某、骆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依法予以惩处,但两人孩子还不满2岁,没有父母的关照,仅靠年迈爷爷奶奶确实力不从心,对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存在隐患。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少捕慎押慎诉”的刑事司法理念、关爱未成年人,结合本案案情,检察机关拟建议公安机关对骆某某变更羁押措施。听证员们在充分了解案情,详细询问了骆某某日常表现和认罪认罚情况后,一致同意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会后,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已向孝昌县公安局发出建议对嫌疑人骆某某变更羁押措施的检察意见,目前,嫌疑人骆某某已依法被孝昌县公安局取保侯审。孙某某、骆某某对司法机关变更羁押措施非常感激,均表示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安心伏法,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