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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宜昌市检察院 > 通知公告

        关于邀请汽车租赁公司参与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2024年租用社会车辆服务商的公开比选公告

        【字号:      时间:2023-02-08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2023-2024年租用社会车辆服务商,兹邀请各车辆租赁服务商根据以下内容进行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2024年度租用社会车辆服务商

        二、采购需求

        1.租赁车型:中型客车和大型客车。

        2.租赁时间:2年,合同1年1签。

        3.选用租赁车辆服务商2家。租赁车辆服务商按1:3比例择优选用,若报名服务商大于6家,选用不超过2家,若报名服务商小于6家,原则上只选用1家。

        三、服务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证明、职工社保缴费和完税证明以及相关资质证明。

        (二)车辆必须为本公司所有(禁止私人车辆挂靠),车辆合法有效,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车辆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按核定乘车人座位数投保且每座不低于80万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以上。租赁的中型、大型客车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并已购买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营运险。

        (三)租赁车辆性能良好,品牌型号基本相同,且行驶里程不超过8万KM。

        (四)租赁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符合驾驶汽车需要的身体和法律条件;驾龄不低于5年。

        (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能在60分钟内响应并安排租用车型到指定场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2131700分前,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

        五、报价文件组成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单、单位完税证明、公司从业资质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车辆统计表及车辆照片、机动车行驶证、保险证、驾驶员统计表、汽车经营许可证以及供应商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委托他人参与报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报价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密封完好。

        (二)各类车辆租车价格、品牌型号等。报价须在《宜昌市市级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确定的租赁限价标准以内。

        (三)租车合同范本。需在合同中明确保险的险种、保额及双方权利义务。

        (四)报价人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报价人自行承担编制报价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受理。不管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对未采用原因不作解释。

        六、报价文件送达地点

        (一)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9号宜昌市人民检察院3208办公室

        (二)联系人:杜琛琛

        (三)联系电话:0717-6218302

        附件:1.响应函

        2.报价表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