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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夷陵:18万司法救助金,点亮被害人家庭新希望

        【字号:      时间:2022-07-11      

             本网讯(通讯员 李理 王宗凤)“批下来了,文某某的司法救助金批下来了!”6月17日,由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 1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获会审通过,承办检察官高兴地告诉协助自己办案的检察官助理。

        2018年,33岁的文某某乘坐轿车在一景区内发生车祸,车辆坠入河中,车上其他4名人员当场死亡,幸存的文某某虽捡回了一条命,却成为了“植物人”。案件发生后,肇事者李某某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该案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决景区应赔偿40余万,李某某应赔偿100余万。但因对方上诉,民事诉讼现正处于二审阶段,文某某一家至今只拿到5万元赔偿款。

        承办检察官到文某某家中走访时了解到,文某某在车祸前已经离婚,出事后,一直由其年迈的父母照料。花光积蓄、四处借债,高额的医疗费让两位老人不堪重负。在医院治疗8个月后,无力承担医药费的文老夫妇无奈给女儿办理了出院手续。如今,文某某需要持续注射流食维持生命,而为了照顾女儿,老两口在她的床前支了一张小床,不分昼夜的照顾着她的吃喝拉撒。

        “这笔钱关系着这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是否还能维系生存,我们需要尽快为他们争取到一笔资金,一笔可以‘活下去’的资金。”承办检察官说。

        按照该区相关规定的司法救助标准,一般案件应在本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的总额以内。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以适当增加至全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的总额以内。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文某某一家情况特殊,符合特殊困难情形,应尽可能多的争取救助金。受理该案后,该院高度重视,分管院领导带队迅速前往文某某一家居住地政府及村委会,了解其家庭困难情况。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前往区委政法委汇报相关情况,希望以该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的总额对文某某给予司法救助。

         6月17日,经区委政法委会审小组讨论,决定同意给予文某某司法救助金18万元。这是该区司法救助资金的最高限额,也是该院办理的获批救助金额最多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

        “国家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积极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也是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的生动实践。”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乔长松表示,将继续充分做好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能动履职,让困难家庭重燃生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