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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秭归县院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公开听证

        【字号:      时间:2022-05-31      

          

        图为听证会现场

           “感谢检察官、各位听证员给我重新改过的机会,我会牢记教训,好好做人。”

          “感谢检察机关能够给我这次机会,以后我一定谨记教诲,不再贪图小便宜。”

          近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对温某某、高某某盗窃一案举行公开听证时,两位犯罪嫌疑人这样说道。

          前不久,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盗窃他人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温某某以及高某某,使用“氧气切割”的方式将被害人万某某放在路边的挖机履带盗走。事后,温某某用其三轮车将挖机履带运送至某回收部以废铁形式贩卖给向某某,获得赃款960元,分给犯罪嫌疑人高某某450元后,二人相继离开。后被害人万某某发现并报警。

          案件审查完毕,承办检察官并未对“小案”一诉了之,而是综合考量了案件情节、社会危害、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并经过详细社会调查,认为温某某、高某某符合拟作不起诉的条件,遂提请召开公开听证,对温某某、高某某是否可以适用不起诉,听取各位听证员的意见。

          2022年5月19日,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就温某某、高某某盗窃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案件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情,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并从法、理、情三方面就拟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进行了充分论述。

          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认为,温某某、高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但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悔罪态度良好,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对温某某、高某某不起诉,既给了他们一个改过自新、回归家庭的机会,又起到了很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拟不起诉的决定。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听证员及各方意见,报请检察长后决定对温某某、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本次听证会,通过听取听证员意见,保障了社会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司法办案公正、透明。对温某某、高某某盗窃案公开听证,既是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是深化落实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我院将严格按照最高检“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全面开展检察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又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