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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坚持”构建业绩考核“本地模式”,推动检察发展提质增效

        【字号:      时间:2023-01-04      

        今年以来,秭归县院深化落实《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要求,立足基层小院实际,积极探索构建具有自身特点的业绩考核办法,推动检察发展提质增效。

        一、坚持个性考评与共性考评兼顾。一是分层分类考评。根据不同职务序列的工作内容、性质等不同,在业绩考核中进行分类实施,即分为担任院领导的检察官、其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含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含检察技术人员)这4个序列,采取“统一基础分+加减分”的模式进行考核评价,并在序列内进行排名、评定等次以及绩效奖金测算等。二是紧盯重点指标。在设置考核指标时分类进行个性化设置,其他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含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重点围绕检察官业绩考核系统、上级院业务条线考核情况、司法办案取得的成效(如典型案例、优秀法律文书等)等方面来设置;司法行政人员(含检察技术人员)则重点围绕县委年度考核情况来设置,以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三是兼顾共性考评。在分层分类基础上,针对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息调研等共性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内容,设置统一的共性考评指标,确保相对合理、覆盖全员。

        二、坚持全时考评和阶段考评统筹。一是与公务员平时考评统筹。公务员平时考核是一季一考核,并评定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我院业绩考核也紧密结合这一考核办法,逐月累计计分,按照分类实施的序列进行排名,并按照“好”等次不超过该序列参加考核人数的40%评定等次,相关情况一季一汇总、一季一上报。二是与上级院和县委年度考评统筹。上级院和县委年度考核评价具有指挥棒作用,我院充分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省院对基层院业务质效排名、市院对基层院的年度考核排名、县委综合目标年度考核结果,直接将其排名、等次情况作为我院业绩考评的核心内容,在制定业绩考核指标时设置相应的加减分,确保考核工作方向不偏。三是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统筹。把检察人员年度业绩考评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依据,根据年度累计计分,按照不同考评序列进行排名并按照“优秀”等次不超过20%的比例评优奖先,实现两项考评有机统一。

        三、坚持个人考评与团队考评融合。一是注重“人”“事”捆绑。业绩考核的核心在考核“事”、根本在考核“人”,在考评指标设置上紧盯具体“事”,以“事”办得多或少、好或坏进行加减分,把对“事”的考核排名具化为对“人”的考核排名,体现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之间的差距。二是注重办案团队捆绑。因存在办案组共同办案等团队协作的实际情况,在开展业绩考核时,检察官与检察官、检察官与检察官助理等团队之间进行捆绑考评。如某一案件获评典型案例或被评查为瑕疵案件,则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和助理就应当同步进行相应的加分或减分,既确保了考核公平,也有利于增强团队的协作意识。三是注重部门内部统筹。在同一部门内部,存在着多人共同承担上级院某一条线考核任务或县委某项考核任务,以及部门集体获得荣誉表彰等情况,则果断赋予部门主任统筹进行加减分的权利,如某部门获得上级院表彰的一项集体荣誉,部门主任则根据部门干警的参与度、贡献度酌情将所获得的分值分配给相关干警个人,体现了灵活性和合理性的统一。

        业绩考核方案的实施,充分激发了全体干警的干事创业热情,对各项检察工作起到了明显的引领和促进作用。目前,我院业务质效考核排名跃居全省第三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