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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个转变”助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

        【字号:      时间:2022-03-10      

          2021年,秭归县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加大对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办理,不断拓展救助渠道,丰富救助手段,创新救助方式,依托“四个转变”,切实有效帮助被救助人,助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全年办理司法救助案件9件,已为7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8万余元,案件数量和救助金额均实现新突破。

          “因访救助”向“因案救助”转变,实现检察办案环节“应救即救”“应救尽救”

          “第二检察部在审查当事人申请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时,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杨某某和向某丙目前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现将该线索移送你部,请予审查。”控申部门干警在了解到该线索后,主动与被害人向某某的女儿向某甲联系,第一时间向其宣讲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政策,积极引导其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并立即前往杨某某家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向村委会核实杨某某与向某丙的家庭实际情况,最终为其争取救助金6.3万元。

          2021年,秭归县院强化内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将关口前移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办案环节,由办案人员将申请司法救助权利及时告知案件被害人或家属,并将有价值的线索及时向控申部门反馈。对发现的线索,坚持带案走访相关当事人及所属村委会,对被害人的家庭情况、生活困难程度、受伤后的治疗和恢复情况、加害人赔偿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办理司法救助3件。

          “单一救助”向“多元综合救助”转变,实现司法救助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无缝衔接

          “谢谢!谢谢!谢谢!感谢检察官,不仅为我们送来了司法救助金,还指引乡政府帮我办理了低保,我的日子终于有盼头了。”当事人王某某望着检察官激动地连声道谢。

          2021年,秭归县院加强同民政、教育、乡镇等部门的协作,畅通政策、教育、医贫、兜底扶贫渠道,积极探索构建上下联合救助机制。对有特殊重大困难情形的,基层院负责收集、报送具体案情、救助情况、家庭状况等基础信息,由市院向市政法委申报,并协同地方政府部门,最大限度整合救助资源,防止因案返贫致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

          “依申请办理”向“依职权主动”转变,实现案件来源渠道多点发力

          “刑事被害人熊某某的母亲唐某某是农村低保贫困户,父亲因交通事故造成肢体二级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且需常年服用药物,一家人仅依靠微薄的低保补贴收入维系生活,其独生子熊某某被人殴打致死,一家人生活真是困难……”在开展“三官一律三进三遍访”活动中,周边群众向前去走访的检察官反映了这一情况。承办检察院实地走访调研后,经审查认为,唐某某的情况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应当予以救助,随后快速申报流转,为其救助8.1万元。

          2021年,秭归县院将自觉发现、主动救助潜化于办案思维,突破以往坐等申请人上门申请救助的工作模式,通过“法治宣讲进小区”“宪法宣传日”“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主动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告知司法救助政策,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

          “案结事了”向“主动回访”转变,确保救助资金合理、有效使用

          “感谢您的关心,这么热的天还专门来看望我们,我女儿的手臂在慢慢康复,目前手臂可以抬起来了,比去年好多了,真的太感谢秭归检察院对我们的救助了,多亏了那10万元的救助金,才让我女儿看到了希望,她的精神状态也比去年好多了。”带着对司法救助对象王某某及其家人的挂念,秭归县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发永一行来到王某某的家中开展回访慰问,跟踪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金使用情况及家庭现状,鼓励其勇敢克服困难,积极锻炼,乐观面对生活中的挑战,在逆境中自强不息,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21年,秭归县院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杜绝“给钱了事”,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回访机制,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生产、生活,心理恢复等情况,积极帮忙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持续传递检察关怀,开展司法救助跟踪回访2次,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