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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诈秘籍来了,还请接招!

        【字号:      时间:2022-12-21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聚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领域的法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要求、人民意愿和实践需要,全方位筑牢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防火墙。下面,秭检小编以几则真实案例教你如何应对电信网络诈骗。

          第一招 网聊为虚,眼见为实

          2021年2月,杜某某通过自己的外甥熊某认识了相亲对象“鲁倩”(化名),两人在微信上达成恋爱关系。恋爱存续期间“鲁倩”多次以急需用钱、住院需要等理由找杜某某要钱,杜某某先后向“鲁倩”的微信转账16次共40600元,后经过调查发现“鲁倩”实则为侄子熊某假扮。最终,熊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8000元。

          无论是素未谋面“网恋对象”,还是所谓的“熟人”“公检法工作人员”,这都是常见的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网络犯罪的主流形态之一,并呈现出迅猛增长的态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该法以“小切口”立法,对特定领域犯罪深入治理,从根本上、制度上有效预防、遏制、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第二招 莫贪小利,自毁前程

          2020年5月,A在网络上发布以1000元每套的价格收购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资料的广告,看到广告的田某马上心动,随即向朋友收购了两套银行卡资料出售并邮寄给小A,小A则用田某提供的银行卡资料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最终,田某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当下,有不少人因一些小利向他人出售银行卡、电话卡,为他人网络犯罪提供工具,《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这一现象,严格规定了“两卡”(银行卡、电话卡)办理和停用,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都不能超出限制数量,如经识别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运营商和银行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理。另外,买卖、出售“两卡”、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其相关卡、账户、账号功能也会受到限制。

          第三招 出境涉诈,劝早打消

          2020年1月,杨某在网络上结识了在柬埔寨工作的“甜甜”,“甜甜”以高额回报诱惑杨某为其提供银行卡及电话卡,杨某在明知“甜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前往柬埔寨为其提供了9张银行卡、一张电话卡和一个支付宝账号,不久后,熊某因电信网络诈骗被骗8万余元,这笔钱分三次转到杨某的银行卡中。最终,杨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近些年来,不少诈骗团伙以“高额招工”“高额回报”为理由,抓住某些人想要“快速赚钱”的心理,引诱他们出境为犯罪活动提供工具或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针对这一现象,明确规定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或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人员,相关部门可以决定不让其出境。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秭归县检察院坚决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的犯罪,2022年共办理相关案件24件81人,其中批准逮捕8人 挽回损失95万余元,形成源头打击、系统治理的高效办案模式。

          下一步,秭归县检察院将继续乘势而上、积极作为,进一步推动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走深走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平安秭归”贡献出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