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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竹溪县检察院 > 通知公告

        2021年度决算公开信息

        【字号:      时间:2022-09-09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第一部分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2022]148号)要求,经XX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管理局、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检察部检察部、法警队 

           

         

            

          第二部分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竹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决算1816.24万元,比2020减少68.22万元,降低3.75%。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726.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58.22万元,降低9.16%。其他收入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1)受政策影响,奖励性补贴未发放,导致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大;(2)办案区改造项目由于项目未验收,导致部分资金结余 

          2.年初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1816.2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8.22万元,降低3.7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58.22万元,降低9.16%,其他支出较上年增加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1)受政策影响,奖励性补贴未发放,导致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大;(2)办案区改造项目由于项目未验收,导致部分资金结余 

          2.年末结转和结余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1816.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26.2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726.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14.17万元减少87.93.93万元,降低5.1%。主要原因:1)年中一般性支出调减36.58万元;(2)办案区改造项目由于项目未验收,导致部分资金结余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816.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46.17万元减少129.94万元,降低7.15%。主要原因:受政策影响,奖励性补贴未发放,导致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816.2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946.17万元减少129.94万元降低7.1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1725.4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90.8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缴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4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39.77,降低12.44%。其中: 

          人员经费967.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534.51万元养老保险96.84万元、职业年金40.5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6.74万元、住房公积金114.51万元、退休费70.22万元抚恤金62.63、生活补助1.57万元 

          公用经费155.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2.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8万元减少5.41万元,降低23.95%。 

          (1)因公出国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年初预算数21万元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接待费1.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7万元减少5.41万元,降低340%,主要原因: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10%,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极力压减开支;在支出方面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与接待次数,减少接待任务,压缩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车均运行维护费2.63万元。 

          3.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无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0批,接待178人次,人均接待费89.32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9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万元,降低1.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基本支出3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8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8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月31日,共有车辆8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其中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55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竹溪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万元,执行数为4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项目竣工验收优质率达到100%;二是项目竣工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三是项目完成及时率达到100%;四是成本控制率达到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预算内财政拨款资金已根据项目进度支付完成,但是由于项目概算金额大于财政拨款金额,还有部分工程款未支付。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完成项目的资金支付 

          十堰市竹溪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4万元,执行数为157.41万元,完成预算90.4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项目竣工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二是项目完成及时率达到8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率未达到预定的100%,主要是由于招投标额小于该项目的拨款金额,导致该项目未执行完毕。下一步整改措施:预算执行关系到项目前期的储备工作,包括项目概算、项目审批、项目设计、项目施工、项目验收、项目结算等各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有偏差都可能影响预算执行,为了保证预算执行的及时率及完成率,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各项工作细节,做到筹划调研在前,保证后续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1.04万元,执行数为201.0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不超预算;二是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件;三是刑事诉讼监督立案数达到5件;四是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89.21%;五是未成年检察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数1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21年各项目标值与实际完成值都有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是目标设置不合理,一方面目标设置没有随着每年的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目标设置不够全面,同时指标值的设置没有涵盖其他应纳入绩效考核的目标值。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2021年的绩效评分情况,我院在绩效目标设置中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一是在指标值设置上要及时和各部门沟通,保证指标值的科学性;二是指标值的设置应全面,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都应包含在绩效考核的范围内;三是加强学习,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短板,应多向专业人士请教,弥补欠缺。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2万元,执行数为3.7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司法鉴定案件达到29件;二是设备设施完好率达到98%;三是业务信息化处理率达到98%;四是年度专用线路租赁的数量5条五是年度建设、维护检察保密系统数量1个;六是不超预算;七成本控制率等于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在指标值设置上要及时和各部门沟通,保证指标值的科学性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3.6万元,执行数为133.6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保洁面积8896.5平方米每年维护车辆数8辆组织公众开放日次数3次预算有保障年度网络、新媒体发布各类信息的数量28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指标设置不合理,绩效指标的设置应该根据每年的的工作侧重点进行动态调整,否则将脱离工作实际,不能起到绩效监控的作用。下一步整改措施:根据实际,全面统筹各项工作,补齐短板弱势,保证各项工作按照年初计划的路线行进;根据2021年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给以后年度的绩效指标设置提供参考,并且加强和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在下年度的绩效指标设置中及时进行调整补充,使得绩效指标设置更为合理。 

            

          2021年度项目自评表》附件。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综合考虑历年预算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编报当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遗漏,从而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发生较大偏差,避免年中进行大额调整。对基建支出应综合考虑审批流程及相关准备工作造成的滞后影响,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有预算,但无法执行的情况。 

          二是及时合理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执行率。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上级院申请调整,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致使预算分配不合理,项目无法执行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预算调整后的支出,避免预算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低下的情况出现。 

          三是收支全面纳入预算,完整规范编制年度预算。各单位将所有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保证预算编制的完整和规范。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加强本院绩效评价管理。本年度我院绩效评价情况较上年度有明显的提高和改善,但是仍然存在对绩效评价工作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不高的情况,以后年度还需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的宣传力度,强化绩效管理意识,强化支出责任意识,树立“用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绩效管理制度依然不够健全完善,仍然需要省院加强指导,有效提高基层院绩效管理水平,使基层院建立与自身实际情况相符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为以后更加深入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夯实基础,先从项目绩效管理入手,逐步扩大至整体,逐步地建立起以绩效管理为导向的预算编制模式。建立统一的绩效考评制度,将其贯彻至预算申请、预算分配、项目实施和绩效考评的全过程;望上级院加强对基层绩效评价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以提升其专业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基层院绩效评价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单位情况,选择与实际业务关联性强,能有效考评执行效果的绩效指标,综合考虑历年执行情况,进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指标值设定,指标内容与执行效果息息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对难以考评的指标值进行剔除,保证指标值容易获得,有充分的材料进行支撑。对于整体支出的指标设置要考虑单位的主要工作和相关的职能,指标设置体现出整体性,能对单位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增强绩效评价可信度,并使绩效评价具有可比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