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保康县黄堡镇大屋场村巡回法庭现场,随着张姓老人和其子女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保康县检察院今年支持起诉的第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以达成调解结案。
张某才老人现年94岁,已是耄耋之年。自从老伴病逝后一直随儿子张某奎生活。但好景不长,张某奎去年因胆管结石等多种疾病住院治疗后,花光了积蓄并背负债务,生活陷入困境,已是自顾不暇,无力独自赡养父亲,于是要求另外3个姐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4个子女对如何赡养父亲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张某才无奈之下向保康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保康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与司法所、村委会沟通了解到,张某才无独立生活能力,需专人照料,4名子女不愿分担送养老院费用,也拿不出赡养方案,一时陷入僵局。考虑到本案系家庭纠纷,直接“对薄公堂”有损家庭和睦,该院没有简单办案,而是积极联合司法所、村委会等多方参与引导调解家庭纠纷,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矛盾化解工作。晓之以理,主动联络张某才子女,宣讲《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阐明不赡养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帮助4名子女认识到高龄老人不是家庭负担而是宝贵财富,不赡养有损亲情,与传统美德相悖。经调解,4名子女只同意履行部分赡养义务,但与张某才实际请求仍有差距,只能通过诉讼手段保障权益。
清明前夕,为减少张某才诉累,保康县法院巡回法庭在其住所地村委会如期开庭,多名村民代表到场旁听。承办本案检察官参与庭审并宣读了支持起诉书,通过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条款阐明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和张某才被赡养权受到侵害的法律依据,张某奎等4人不履行赡养义务属违法行为。终于4人态度有所转变,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工作,达成协议,即以3个月为周期,4人轮流赡养,直至老人去世。
到场旁听的群众由衷说道:
“孝敬老人是传统美德,过去遇到儿女不养老这种事时,大家还普遍存在‘清官难管家务事’的旧观念,认为家庭矛盾别人管不着。通过今天的旁听,我们都深刻认识到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必会被司法机关加以约束,同时也了解到检察院有支持起诉的职能,以后弱势群体不方便‘打官司’时,也多了一种方式维权。”
承办检察官也介绍道:
“支持起诉源自社会干预理论,现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支持起诉制度运用常见于赡养纠纷等家庭领域,主要体现于对老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弱势群体的救助。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就是运用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伦理道德的自律缺位时,司法的他律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最有力手段。”
下一步
保康县检察院将继续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畅通各基层司法机关、政府单位、村支两委合作渠道,完善赡养纠纷等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机制,深入广大乡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敬老爱老等传统美德,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文明乡村、法治乡村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