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20年1月28日,犯罪嫌疑人余某甲(男,1988年9月4日出生,泽林镇寿桥村人)的哥哥余某乙(已殁)因腹泻前往泽林镇卫生院检查,医生因无药可开便让余某乙回家观察,1月29日凌晨3时余某乙不幸去世。后经政府协商及时火化,1月31日9时许,余某甲等人前往泽林卫生院找院长讨要说法,泽林卫生院医务人员因害怕余某甲等人闹事便报警。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劝说余等三人离开,并将余某甲往外推,余某甲反抗并击打警务人员,又扯掉警务人员的口罩,并向警务人员脸上吐口水,同时自称从武汉归来。
当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余某甲立案侦查,同日将其刑事拘留。2020年2月5日鄂城区检察院检察官主动提前介入该案,围绕案发起因、对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影响情况、民警受伤情况、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意见。2月7日,鄂城区公安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同日,鄂城区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连日来,最高检、省检察院、市院相继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通知》,要求检察机关立足防控疫情主战场的省情,依法从严从快惩治相关违法犯罪。本案犯罪嫌疑人余某甲虽未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直接影响,但余某甲拒不配合警务人员的工作,殴打现场工作人员,扯掉工作人员口罩并吐口水,影响恶劣,为科学有效防控疫情带来了隐患。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与省院相关文件精神,加大对此类案件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鄂城区院依法从严从快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绝不能让一线工作人员流血又流泪,努力营造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良好法治环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