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主持和解,我以后一定吸取教训,做事三思而后行,再也不冲动莽撞了!”犯罪嫌疑人付某对检察官充满感激地说道。
为贯彻落实张军检察长关于“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坚决杜绝程序了结、机械司法”的工作要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2月13日,麻城市检察院举行“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揭牌仪式,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志飞出席揭牌仪式,标志着“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正式运行。
该院配备专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的接待室和对接的工作人员,对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及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进行了公示上墙,同时还制定了《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工作台账,设立跟踪回访等配套制度,以规范刑事和解工作的开展。
当天,检察官现场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付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堂嫂王某发生争吵打斗,造成王某轻伤二级。案件在公安机关阶段已经签署和解协议,付某负责在负担王某医疗费用的前提下,赔偿7000元。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王某对和解协议提出异议,认为赔偿金额过少,案件陷入僵局。
检察官在详细阅卷后发现,双方是亲属关系,以前也从未发生过矛盾,该案系偶发,目前陷入僵局的原因是赔偿数额问题。于是,在2月13日,检察官将双方请到了该院“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从家庭、社会、法律等多方面进行释法说理,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再次达成和解协议。
部门联动是“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一大工作特点。据介绍,为有效开展工作,提高和解成功率,该院采取多部门联动,合力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针对矛盾未化解的案件,由案件承办人进行一次化解;如经调解仍未化解的,由刑事案件矛盾化解中心工作小组启动介入,并争取市政法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会商研判和支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专职律师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下一步,为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麻城市检察院还将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工作优势,构建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机制有机结合等联动工作模式,形成多方参与、分工负责、互相协助、共同配合的多元调解机制,积极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