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近日,沙洋地区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对监狱拟提请撤销的两起减刑裁定案举行检察听证,副检察长王荣华主持听证会,相关监狱分管领导、刑罚执行部门负责人参加听证。
在听取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和初步审查意见、当事人的陈述后,听证员围绕服刑人员黎某某多次为他犯提供“一卡通”账户消费能否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潘某某20多年前为监狱招商引资能否构成重大立功提请减刑,有无撤销减刑必要等方面进行提问,发表意见和建议。
服刑人员间借卡消费监狱有无明文禁止?借卡消费的目的是什么?重大立功的标准怎么界定?是否注重了当时监狱背景?潘某某释放后有无违法违纪......省人大代表熊绪兴、县人大代表魏红、人民监督员金成海等听证员仔细提问,承办检察官一一进行了解答。
服刑人员借卡消费虽无明文禁止,但从行为人的目的来看,帮助其他服刑人员规避财产执行或骗取服刑人员分级处遇,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县人大代表魏红、江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李春雷如是说。
黎某某的减刑应当撤销,但检察机关、相关监狱要加强风险研判,做好思想工作,防止信访、缠诉。沙洋监狱局综治办负责人廖中华建议,同时提醒,对潘某某的重大立功认定不能忽视监狱当时的实际困境,立功未履行报批,但不能否定客观事实的存在。
潘某某招商引资尚不构成对国家、社会有重大贡献,达不到重大立功标准,同时程序上也不合规,其减刑裁定应予以撤销,是否收监执行要加强分析研判和请示汇报,李春雷认为。
针对听证员的意见建议,监狱机关进行了表态发言。
在听取大家意见后,副检察长王荣华表示,人民检察院办理监督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可以召开听证会,目的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达到刑罚变更执行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充分考虑听证员意见、建议后,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提出检察监督意见。
会后,听证员纷纷表示,今天的检察听证有深度、有精度、有温度,检察机关办理减刑案件注重案件的实质化审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克服了就案办案,注重了综合治理,是一堂很好的法治宣传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