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滋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松滋市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构建人大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衔接工作机制,以“监督”促“监督”,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近年来,人大代表高度关注关心松滋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关建议和提案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建议落实落地,推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松滋市检察院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沟通。在该院积极推动下,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建立人大司法监督与市检察院法律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办法》共九条,分别对工作目标、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制度、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转办交办事项范围、办理流程和期限、制度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提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于需要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代表建议,及时抄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市人民检察院向有关单位提出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问题等重要情形的检察建议,及时报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备案。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对报备的检察建议进行审查,提出是否转化为代表建议的意见,并及时函告检察机关。市人民检察院对接收的代表建议,经分析研判需要转化为检察建议办理的,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回复处理情况。
《办法》明确,对依照转办、交办程序转送属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市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之日起2个月内向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反馈办理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在转办、交办市人民检察院事项及其他衔接事项中,对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接受和配合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近三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积极拓展案件线索,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4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办法》为契机,加强与市人大沟通联系,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实现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双赢多赢共赢,为松滋实现“双冲刺”目标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