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官叔叔,有了这笔钱,我和妈妈就不用为新学期的生活费发愁了!”
近日,谷城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的周某甲向周某追索子女抚养费一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周某自2022年12月起每月支付周某甲抚养费1250元,至周某甲18周岁止。
2019年1月,周某与王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周某甲随母亲王某共同生活,周某甲16周岁前,周某需一次性支付抚养费6万元,16周岁后所有费用另行计算。周某按约定支付了6万元抚养费后外出打工,与王某和周某甲断绝了联系。2022年7月,周某甲年满16周岁,升入了高中。王某打零工的收入能基本维持家用,但孩子学费、生活费对这个家庭仍是不小的压力。始终联系不上父亲的周某甲无奈之下,向谷城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谷城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对周某甲的家庭生活状况、父母实际抚养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认为周某拒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支持起诉。经审理,谷城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全部支持了原告周某甲的诉讼请求。
案件虽已办结,但承办检察官始终牵挂着周某甲,一直关注着周某甲的生活状况,得知周某已支付了上半年共计7500元的抚养费,周某甲春季学期的学费、生活费有了着落,悬着的心这才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