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继强)12月18日至20日,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育军等1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12月20日,该案当庭公开宣判,主犯何育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采矿罪等10宗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其他15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1年不等刑期,并处没收财产、罚金。同时,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资产及作案工具等予以追缴、没收。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以来,何育军为达到聚敛钱财的目的,先后纠集并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形成以何育军为组织者、领导者,周浪、朱凯红等6人为骨干成员,其他人员为一般参加者的组织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何育军的组织、领导下,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通过垄断新洲一街镇区域棉花、砂石料销售市场和部分基础工程建设,获取非法利益,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同时,该组织还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索取赌债、容留他人吸毒等方式非法聚敛财产,以扩大组织的经济实力。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发展、壮大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容留他人吸毒、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34起,损毁财物价值17万余元,非法采砂价值33万余元,造成多人受伤,其中,因容留他人吸毒,致3名吸毒人员死亡。
受理该涉黑案件后,新洲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办案团队,依法严格审查犯罪事实和固定犯罪证据,并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充实办案力量。多次组织召开该涉黑案件的讨论会,做到办理该涉黑犯罪案件审查到位,认定到位,办成铁案。在出庭公诉前,该院还多次组织办理该案的公诉团队召开庭前会议,就庭前准备、指控犯罪、质证技巧、公诉意见、文书制作等方面交流意见,明确案件焦点和公诉方向。庭审中,公诉人通过PPT举证、质证等方式依法出示相关证据,对该涉黑犯罪案件的危害性进行充分揭露和有力的指控,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新洲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何育军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予以了充分认定,根据其在团伙中的犯罪地位和作用分别处以上述刑罚。
新洲区人民检察院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秉持公正,不枉不纵审查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