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柯美中)“主动劝架是好事,但因情绪过激,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这个结果应该要好好反思。希望你今后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注意方法,理性处理。”为了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透明度,促进社会矛盾化解,8月18日,阳新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胡开法、张爱琴、朱纯勇,参加一起拟作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公开听取群众意见。
劝架变成涉嫌故意伤害,这是怎么回事?事情还要从去年11月30日说起,犯罪嫌疑人黄某平、被害人黄某河和另一当事人费某斌三人系同乡,且在同一个工地做事。案发当天,三人因工作矛盾产生纠纷,黄某河先是与费某斌产生肢体冲突,黄某平上前阻拦,结果因为语言过激,黄某河直接将矛头指向黄某平。在两人动手过程中,黄某平朝被害人脸部猛击一拳,致使被害人面部出血,上颌骨、鼻骨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属于轻伤二级。
该案移送至阳新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樊保华仔细审查案卷,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发现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已对被害人作出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根据相关规定,阳新县检察院拟决定对黄某平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举办此次听证会的意义和目的,并就案件认定的事实、存在的问题和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以及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说明和释法说理。
“当事人双方原本就是同乡、同事,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合乎法理、人情,同时也有利于双方关系修复,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会议流程,与会听证员进入会议室就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及处理意见进行深入讨论,最终一致同意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检察官提醒:故意伤害罪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对他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身体与生命,我们既要爱惜自己,也要尊重他人。而身处法治社会,我们更要有法治意识。故意伤害他人往往需要进行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这也会为家庭带来一定程度的负担。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事理性处理,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