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霄节)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办理刑事案件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近日,钟祥市检察院对杨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一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霍少虹主持,会议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出席会议,本案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村委会干部应邀参加会议。
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霍少虹主持听证会
2021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受他人邀约,利用烟花制造“火药瓶”在堰塘、水库炸鱼。后经鉴定,该“火药瓶”属于爆炸物。
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阐明了拟不批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侦查人员、辩护律师、村委会干部结合基本案情、犯罪情节、杨某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事实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听证员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相对作用较小,制作爆炸物是为了炸鱼,投放引爆爆炸物的地点在荒僻无人的堰塘、水库,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公共安全威胁较小,且其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评议意见。
综合听证意见,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开展检察听证活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有效举措,是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原则的生动实践,有利于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推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统一。
检察官释法:
听证,是司法公开、透明的重要方式。
检察机关对于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刑事和解等案件均可以采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充分听取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其他社会公众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从而为检察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提供参考。
同时,通过听证过程中的交流、答疑,进一步消除诉讼参与人及其他社会公众对案件办理的质疑,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开、透明度,保障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