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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时间:2021-03-02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党委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和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管场所及社区矫正机构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本院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268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0.37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7.12%;其他收入3.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13%;上年结余(转)74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2.75%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2687.8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242.3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3.43%;项目支出445.5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16.5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65.3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56%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2687.87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84.5万元,减少3.0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565.37万元,同比减少88.03万元,下降3.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万元,同比增加3.53万元,增加2.97%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610.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0.37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610.3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8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610.3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3.2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行政运行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增加。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2238.3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904.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34.22万元;项目支出372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487.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5万元。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9.5万元,下降33.3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同比减少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334.2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8.82万元,增加2.7%,在结合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实际支出的基础上合理预估,继续贯彻压缩一般性支出政策要求,适度增加一定比例的机关运行经费。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34.22万元。其中:办公费49.5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5万元、邮电费13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差旅费16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委托业务费5万元、工会经费25.5万元、福利费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6.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0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0.74%,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77.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20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31日,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20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72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预算中“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改扩建项目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102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在资金保障的前提下按时高质量的完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改扩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项目竣工质量合格率、项目完成及时率、预算有保障三个年度绩效目标。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枣阳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